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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所以,员工在单位的胁迫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有关部门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以级别管辖(或特殊管辖)为辅。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直系领导不批准离职申请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二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通俗地讲,就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时间。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比较好规范。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在用人单位面对裁员风险时,无固定期限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优待。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首先是试用期期限问题。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具体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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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争议双方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职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必须是职工、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仲裁机构具有行政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属于国家仲裁。 仲裁具有诉前必经的阶段性。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是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自动履行。高新区劳动仲裁条件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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