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看病的,应从看病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时效是两年。明伦律所专注走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双方的责任后,肇事司机和行人都死亡的,由交强险在赔偿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向双方亲属主张相关赔偿费用。进行赔偿时,具体可以按以下进行处理: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若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行人有过错,机动车可酌情减少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无责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行人故意造就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皆死亡的,可向其妻子或继承其财产的亲属追偿,要求其亲属在继承遗产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致死亡的,可以索要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苏州交通事故对方起诉明伦律所在交通事故领域拥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
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要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赔付困难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律师专业承办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案件。
打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较为严重,导致乘车人死亡的。根据当前乘车人打车的情况不同,先确定司机方的责任:出租车:乘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滴滴快车等:乘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司机和乘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打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受害者的家属有以下两个索赔途径:1、选择违约之诉,起诉出租车公司;2、选择侵权之诉,起诉出租车和小轿车两方共同侵权。但是,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至于如何选择,要看被告的赔偿能力。交通事故律师专业处理意外交通事故诉讼及赔偿。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专业交通事故鉴定律师,现场勘验出具报告。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可以告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苏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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